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推动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和制度落实,按照《中共新乡市委老干部局系统2022--2025年“1+4”年轻干部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要求,全方位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新乡市委老干部局将从5月起,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第一期,重点对新公务员法及15项主要配套法规进行“问答式”解读。
2022公务员法全文是国家针对公务员岗位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到公务员权利义务、录用、职务条件、奖惩机制、辞职、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本法的意义和作用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进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具体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1.公务员法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2.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最大的亮点就是公务员法第三章修订后,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与修订前公务员法对比,其中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实行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并行。
第十七条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3.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新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明确指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4.如何理解公务员的范围和定位?
新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明确了公务员身份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实现了公务员工作与党的干部工作的贯通,阐明了公务员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5.公务员制度应坚持哪些指导思想?
新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哪些义务?
新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7.公务员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新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确定考核内容是做好考核工作的前提,考核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质量。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3种考核方式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9.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务员奖励?
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10.公务员日常监督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11.公务员培训类型有哪些?
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12.公务员交流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13.公务员工资与福利由哪些项目构成?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4.如何理解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5.公务员是否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提出,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